在北京、上海这样各类资源集中的一线城市,拥有百名以上律师并具备自身专长业务的综合性大所的数量在稳步提升。近些年来我颇为欣慰地看到律师从业者素质的明显提升甚至切实感受到了后生可畏的竞争压力——当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年轻律师们怀揣自海外取得的LLM甚至JD学历用英语乃至法语、日语在谈判桌上与客户从容交流的时候,我们深切地感到了时代的变化。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岑兆琦
时光荏苒,不觉间我国入世已十年。回首当年,那场关于中国入世的全民大讨论似乎仍依稀在目。于一片“狼来了”的惊呼之中,部分偏激人士甚至将中国入世比作丧权辱国的“新二十一条”。与此呼应,一些律师界同仁,特别是当时开展涉外业务较多的律所更是将WTO开放国门请来的外资律所在华开展业务视为洪水猛兽、大难临头。
事后看来,这种过度担心更多的是来自于对陌生事物缺乏了解而产生的恐惧,更多是来自于长期养成“冲击—反应”视角带来的思维惯性。诚然,与外资所动辄“百年老店”的深厚底蕴相比,仅有二三十年历史的中国律师业更像个学步的孩子。然而,我们的实体经济何尝又不是如此?都是这二三十年去赶人家上百年的路。路途固然艰辛,但中国法律从业者至少可以略带自豪地说:在实体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地方,法律服务至少没有掉队。
作为一名律师,我曾亲历过那个“所内律师互不识,夹着小包寻案源”的年代,对很多内资所各自为战,小作坊式的经营模式所带来的积弊也颇有感触。然而,这种经验与了解,也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入世以来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乃至质变。那些有案就接、全科医生似的律师和毫无自身特色、缺乏核心业务的律所虽未绝迹,但也逐渐在淡出行业主流。如今同行相见,互致名片后更多问到的一句话是:您主要是做哪一块的?尤其是在非诉业务领域,客户需求的细分和对专业性要求的显著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律师业专业分工的深化。同时,这种由业务需求和激烈竞争驱动的行业分工细化,也使律师们某种程度上不得不通过与他人协作开展其业务,进而对律师事务所由作坊到公司制规模化经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认为,离开我国入世的大背景及其为经济、社会乃至法律领域带来的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所有这些——无论是法律服务的重心转移、律所的规模化还是律师的分工细化与素质提升——都将是不可想象的。如果以国际的视角看,法律服务业的主营点是非诉业务,而非诉业务的两大支点就是贸易与投资,甚至可以说,在我国非诉法律服务很大程度上就是投资的伴生服务。而WTO之于中国,最明显、最直接推动的也正是贸易和投资领域。在一份国内某知名大型律所的年报上,我看到其业务范围已经扩大到十几个平台三十多个细分领域。除所谓争端解决偏居一隅外,其绝大多数业务为各领域投资、公司并购、证券发行、知识产权等非诉业务,其中不乏像反倾销、反补贴这样的国际非诉业务,甚至还有像反垄断咨询、环保碳交易等新兴非诉业务。
除了入世带来的贸易与投资的快速增长直接推动的法律服务范围的扩展及其格局的转变,我们的律师业也在同外资所的竞争、合作与交流中获益良多,客观而言是从竞争对手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我们许多新进自立门户并能在特定领域独领风骚的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或业务核心,往往是在外所打拼多年的业务骨干,精通外语熟悉国际规则又对本国法律有天然的优势。他们从走进去再到走出来,不仅带回了专业领域的技术知识还带回了国际律所娴熟的运作方式和成熟的管理理念,而后者对中国本土法律服务业的成长尤为重要。
从更为宏观的角度看,入世带来了全面的制度对接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法律与政策的透明度有明确的要求,这都加速了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进程,进而赋予了中国律师更广阔的施展空间。
在一些过去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势力范围”如FDI、涉外并购等业务上,国内一些顶尖所完全可以提供不劣于外所的法律服务,而收费则比动辄数百美元每小时的外所有更强的竞争力。但这绝不是说我们真正有了与国际一流外资所分庭抗礼的实力。实际上,如果以十年为单位,中国律师业与那些英美百年传承的律师界巨擘在国际舞台上的角力,看起来仍像是一个两三岁的孩子对阵二三十岁的成年人。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资本有着强烈走出去的愿望,而真正能承接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法律服务的所少之又少。应当看到,我们在国内与外资所的抗衡很大程度是来自我们的主场之利以及通过给“狼”绑上锁链所带来的“平等”,而远非仅靠自身的实力。然而这种锁链终究是暂时的,“狼”终究还是会出来咬人的。
那些没能杀死你的东西让你变得更强大(Whatdoesn’tkillyoumakesyoustronger),这句颇具达尔文主义色彩的警语与其说是对外竞争中的中国律师界的一种写照,毋宁说算是笔者在此对律师界能真正实现与“狼”共舞的一种希冀。值此入世十周年之际,愿业内同仁一路走好。